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县政府对2014年以来保留及新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议事协调机构82个,合并10个,撤销54个,现予公布。
今后将严格控制新设机构,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设立的,县政府一般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附件:1.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
2.合并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
3.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docx
合并的议事协调机构.docx
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docx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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