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办〔2017〕51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02 18: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发展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直接决定着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增速以及在全市的排位。为规范我县“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县政府决定加强“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管理领导小组,县发改、统计、工商质监、税务、工信、商务、房产、住建、督查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工作遇到的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任务及时完成。

二、细化部门分工

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全力支持“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圆满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县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收集入库所需各种资料,积极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对接,按月度、季度、年度公布“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完成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对我县所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排查,对符合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全部立项备案,督促其尽快完善入库手续。

县工信委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及时掌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符合入库条件的工业企业尽快完善入库手续,完成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工业企业入库目标。

县商务局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住宿餐饮业发展,督促协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入库工作,完成承担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项责任目标。

县房产局负责对进驻我县从事房地产施工的企业进行摸排,全部备案,督促其尽快在我县注册登记,办理房地产资质,纳入统计范围,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入库并上报数据报表。

县住建局负责对进驻我县从事建筑业施工的企业进行摸排,全部备案,督促其尽快在我县注册登记,办理建筑业资质,向县统计局提供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督促建筑业企业及时入库并上报数据报表。

县教育、卫生计生、文广、交通、邮政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内“四上”企业的入库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向县统计局提供入库材料。

县工商质监、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证照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开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税务部门定期 向县统计局提供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名单,以便及时发现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三、明确目标任务

各乡镇、各产业集聚区承担“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报的具体工作,做好名录库日常维护,确保名录库省级反馈法人单位日常维护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报,做好单位及项目入库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原则上一类乡镇年入库“四上”企业不得少于10家,二类乡镇年入库“四上”企业不得少于8家,三类乡镇年入库“四上”企业不得少于4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数量目标依据县重点办季度集中开工项目确定。

四、严格督导考核

县督查局负责将“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四上企业”入库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对全年新入库“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达到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目标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度迟缓的乡镇和有关责任部门,由县督查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附件:“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标准

及所需材料

一、“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50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标准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项目。

三、入库所需材料

“四上企业”入库材料

企业申报“四上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审核登记表;

2.法人基本情况表;

3.工商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除以上材料外:

工业企业还需提供省市或县发改委对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贸易企业还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和最近一个季度的季报表;

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截止至申报期最进1个月的利润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材料

1.法人基本情况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企业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

5.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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