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政办〔2017〕61号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7-12-27 14: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更好地体现土地价值,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杠杆作用和政府对土地价格管理的导向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和《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定期更新调整工作是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市现行的城镇基准地价自2015年公布执行以来,对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城镇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一轮更新成果与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差异较大。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对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政策规定了更高的标准,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必须把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摆上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更新调整的各类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客观地反映现实情况,适应扩大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发展的需要,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限期完成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此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城区、建制乡和产业集聚区等城镇建设规划覆盖的区域。

此次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从2018年1月上旬开始,到6月底基本结束。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月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现有的技术规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禹州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我市土地市场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要求,并认真指导项目技术承担单位做好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的编制工作,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确保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2017年12月12日

禹州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何长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张俊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关晓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农林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邮政局、市科技发展中心、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及26个乡镇。

以上单位分管副职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副科级干部郑英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 催办: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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