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县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决定

2017-11-14 14:54

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保留县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

决 定

固政文〔2017〕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放管服”改革总体安排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3号)文件要求,我县紧紧围绕简化办事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各部门要求申请人开具的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各类证明90项,保留38项,现予公布。

对公布取消、保留的各类证明,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依法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新增或减少,确需新增或减少的,必须提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各类证明清单:

2.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各类证明清单: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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