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将位于陈化店镇伍子村北侧、兰南高速东侧,编号YH-17-01#面积计66530.0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拟划拨给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鄢陵县中心水厂供水工程项目用地使用。
本公告公示期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递交至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869号,联系电话0374-7165129。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报请鄢陵县人民政府审批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手续。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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