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7〕14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2017-08-22 18:27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长办公会议〔2017〕3号纪要决定,现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二、安置范围2013—201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及2014年以前应安置而未安置遗留人员。三、安置原则在安置政策指导下开展安置,在符合安置条件范围内进行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原则;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指令性安置、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对指令性安置的重点安置对象按照《周口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把服役年限、平时奖励、战时奖励、职业技能、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受到处分等量化评分,按分值高低依次选择编办所提供的岗位。 四、安置工作要求大力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单位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宣传工作,积极稳妥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按照《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军分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理解国家出台自谋职业政策的深远意义及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的现实意义,鼓励他们选择自谋职业,走自主创业路子,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赋予社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一项关系到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安置任务下达后,承担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间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市编办、人社局、接收单位等部门要抓紧办理手续。城镇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置工作待遇。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各项法规政策落到实处。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以任何理由拒接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保证安置合格率。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投入,保证退役士兵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附件:项城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名单及安置单位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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