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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2017〕11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孟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7-08-02 18:27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孟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如下: 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区片范围不同分别按照每亩7万元、5.5万元、5万元、4.5万元执行,征地协调费按每亩5000元执行。 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继续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确定的标准,经现场清点核实后进行补偿。 对已签订征收协议的相关地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依规不再追加补偿费用。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征收补偿的衔接工作,预防并及时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收购储备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参照此通知执行。

2017年7月20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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