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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7〕21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冯凯立等10名同志嘉奖的决定

2017-07-29 18:27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全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长垣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长垣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奖惩问责办法的通知》,对创建任务重、大局意识强、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计委、公安局、蒲西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嘉奖。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第二章第六条和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冯凯立、鲍庆利、郑富锋、牛珺、王艳丽、王国强、王胜、王广杰、李灿军、吴凤兵10名同志给予通报嘉奖,一次性奖金800元,按工资渠道解决。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积极投身于2017年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加快“四个长垣”建设,实现“创则必成”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长垣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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