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改建G310国道管理的通告

2017-05-04 14:22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改建G310国道管理的通告洛政通〔2017〕3号 新建310国道洛阳段是我市东西方向的一条重要交通动脉。该公路即将建成通车,但目前侵害公路路产路权和涉路违法设施施工现象时有发生。为确保该段公路通行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310国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沿线县级政府交通、发展改革、土地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相关工作。二、310国道沿线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发布公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三、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2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四、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五、需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六、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七、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八、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公路隧道内行驶。九、沿线县级政府交通、土地规划、公安、水务等部门要加大对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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