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政办〔2017〕14号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2017-03-03 13:39

殷政办〔2017〕14号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

殷政办〔2017〕14号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持续促进全区政府系统文风转变,提高以文辅政水平,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当前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市部分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调整后,殷都区代管水冶镇等西部九个乡镇,发文数量和发文频次大大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精简文件简报、转变文风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文办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发文质量整体上有所提升。但在公文办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代拟稿方面代拟稿是指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行文,经区政府或区领导授意,由乡、街道或部门、单位代为起草的公文类稿件。代拟稿在发文关系、体例格式、语言结构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发文关系不规范。党政发文不分;属乡、街道和部门、单位发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高规格,要求以政府或政府办的名义发文;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过于频繁等。2.体例格式不规范。请示和报告不分,请示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多事一报;报告中夹带请示内容;字体、字号、段落等格式不合规范等。3.语言不规范。代拟稿错漏多,如人名、地名、职务、数据、标点符号错误,多字漏字、错别字、病句,结构层次不清、逻辑混乱、前后重复或矛盾,内容空洞、生搬硬套等。发文程序方面1.越级发文。代拟稿未经主管领导授意和审核。2.会审协商不充分。涉及人、财、物、任务分工等内容的文件,主办部门未与涉及的其他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充分协商。3.审核时间不足。发文没有预留足够的审核时间;经办人不熟悉代拟稿内容。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工作要切实转变文风,严格执行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有关规定,从发文数量、代拟稿质量、发文程序、法律审核、评估舆情等方面,严格把关,精益求精,提升政府系统发文的质量和效率。严把数量控制关1.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2.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文件,不再发文。3.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公开的文件,上级文件发至乡科级的,区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如确需发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对于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没有实质性新内容的,不再发文。4.属于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单独发文或联合发文可以解决的事项,应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如需区政府审批的事项,在经区政府批准后,可在发文时冠“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字样,不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5.乡、街道和部门、单位的单项工作或系统内部工作方案,不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6.市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要求下级执行的,由对口部门负责发文贯彻,不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7.能以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的,不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发文。8.区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如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其他成员调整不再发文,如成员变动较大,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三、严把拟稿质量关1.严格落实代拟稿审核责任。各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政治、政策、法律、语言、格式等各个方面严格审核把关,促进公文对指导、推进和落实政府各项工作的积极作用。2.严格控制代拟稿篇幅。发文要言简意赅,条理清晰,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特别重要的文件不超过5000字。3.严格审核体例格式。要严格按照公文发文格式要求,把好体例关、格式关等,做到规范、严谨、合体。4.严格审核语言结构。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序号、人名地名的使用要准确规范,杜绝错别字、多字漏字。语言要规范、简明、准确,结构要清晰、有条理、逻辑性强。主题要鲜明,符合政策法律,与上级及全区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四、严把行文程序关制发正式文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要严把文件的起草关、审核关和签发关。1.代拟稿的起草。发文要由主管领导授意,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代拟稿。发文申请前要与涉及到的单位充分协商。2.发文的审核和签发。代拟稿首先报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科进行核稿,严禁使用互联网传送。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涉及到的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复审会签,办公室主任审定,分管副区长签发;重要文件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涉及到的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复审会签,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中涉及区政府工作和区政府部门工作的文件,须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同意。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会签,送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3.确保公文审核时间。行文申请一般要提前5个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科,特殊紧急类文件在保证发文质量的前提下可特事特办。五、严把法律审核关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须先经区法制机构进行前置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文。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规范性文件通过发布后,要及时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及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六、严把评估舆情关1.对事关全局性重大事项的文件,出台之前要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各部门要对文件内容、出台时机和有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或开展第三方评估。未经评估论证,或经评估论证认为时机条件不成熟的,应暂缓或停止出台。2.建立健全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跟踪了解文件贯彻实施的情况和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情况提出调整和完善的建议,做好文件立、改、废工作。七、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组织领导1.各乡、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领导,选拔政治坚定、理论素养高、文字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文件审核工作。各单位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大政府系统公文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建立发文退文制度。对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申请发文的,未征求涉及单位意见的,代拟稿质量不高的,一律退回发文单位。待主管领导同意、与涉及单位充分协商、代拟稿修改完善后方可发文。2017年2月7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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