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2017-03-01 16:14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充分体现土地价值,根据“分级负责、权责一致、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范围内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下放至区级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由区级政府和各管委会负责土地成本核算。二、工业用地及划拨用地的土地收支管理全部下放至区级政府和各管委会,其他土地出让收入按所属行政区实行市、区两级30:70分级入库。市级政府负责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资金、省提留市级分成部分;区级政府和各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成本、征地管理费、失地农民社保、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省提留区级分成部分等。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收缴入市级国库。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土地出让保证金比例提至出让价款的50%,土地出让完成后,按成交价款的30%转市财政,其余转各区、各管委会财政。四、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土地出让收入统一转市财政,优先用于本企业职工安置。五、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价款的具体征收,督促土地受让人依法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严格按照约定条款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利息,凭市、区财政局出具的“河南省土地出让划拨收入专用票据”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六、严格制定并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原则上未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经营性用地不得实施储备,不得组织出让。土地储备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区政府、各管委会结算,市财政局凭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结算清单专项上解并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七、在土地报批环节需上缴省级的报批资金,由各区、各管委会财政筹集汇缴至市财政,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的汇集上缴。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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